特別股(preferred stock)又稱為「優先股」,兼具普通股與債券的性質,多半屬混合證券(hybrid security)
據公司法規範,特別股持有人享有優先分配股息與剩餘資產的權利,亦即公司派發股利的順序以特別股為先;部分海外企業發行的特別股,並有免扣30%利息所得稅的稅賦優惠。而當公司破產或下市清算,特別股持有人獲得賠償次序也先於普通股。
特別股掛牌交易,具有公開交易的股價,可隨時買賣,且因為股息的防禦性,特別股長期的股價表現不若普通股劇烈,投資風險介於普通股和債券之間;另外,因特別股發行年期較長,配息率通常比同等級的信評債券高,報酬率也介於普通股和債券之間
國內金控從富邦金、國泰金到台新金,特別股的殖利率一個比一個還高,事實上,特別股派發的股息水準和派發與否,都明定於公開說明書。以富邦金甲種特別股為例,前七年的年息鎖定在4.1%,之後每隔七年將依規定條款重設,殖利率會有所增減。
「聽說富邦金控要發特別股,每年殖利率高達4.1%,可以領7年?」近來負責承銷富邦金控特別股的台銀證券,接到不少像這樣的電話,除了詢問究竟什麼是特別股,更不忘補問一句:「真的有這麼好康嗎?」其中是否有風險呢?
首先,這檔特別股沒有到期日,七年後富邦金有權部分或是全部收回,如果7年後特別股股價高於原發行價格60元,富邦金可以用原發行價買回;相反地,若7年後特別股股價重挫,富邦金也可以選擇無期限不買回。並且,年殖利率在滿7年及其後每7年重設。也就是說,如果利率行情有變化,7年後重設的年殖利率也可能不再是4.1%。
富邦金控特別股儘管年殖利率優渥,也不保證每年都拿得到,依發行條件,只要富邦金控年度決算無盈餘、盈餘不足配發股息,或者分派股息會使公司的資本適足率低於主管機關的最低要求,就不會配發特別股股息;而且,如果當年配發的股息未達4.1%,未發的特別股股利也不會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。
對於這些質疑,富邦金控指出,發行的特別股是「股」而非「債」,特別股為公司股本的一部分,依《公司法》規定,公司沒有盈餘不得發放股息給股東,再者金管會也規定,當特別股股息分派使金控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定最低要求(目前為100%),即不可配發特別股股息,所以發行條件才會有這些限制,但富邦金控在二○一五年六月底資本適足率135.9%,且連7年蟬聯金控獲利王,會發生盈餘不足導致不發股息的機率非常低,且只要有分派股息,特別股將優先於普通股取得股息。
此外,富邦金控表示,這檔特別股在7年後,富邦金控有主動權決定是否收回,但投資人不能主動要求富邦金控收回;不過,富邦金控特別股將申請掛牌上市交易,在市場具有流動性,屆時若特別股股價有波動,投資人也可在市場買賣,取回投資的資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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